
《马卡报》近日专访西班牙资深法律专家、执业刑法律师塞萨尔·拉赫,就备受瞩目的内格雷拉案进行深度法律解读。随着皇家马德里向欧足联提交相关案卷材料,这桩陈年体育贿赂争议再度升温。拉赫指出,欧足联所掌握的纪律惩戒权力,被不少业内人士低估。
拥有近二十年执业经验的拉赫,长期研究西班牙刑法中体育领域贿赂相关法条。他解释称,按照西班牙现行司法认定,体育贿赂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认定该罪名无需证明比赛结果被实际操纵,只要证实双方达成了谋求裁判优待的协议,即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他以酒驾作类比:即便未造成事故,酒驾行为本身已属违法。西班牙最高法院此前在奥萨苏纳案中作出的生效判决确立了这一判例,这也是西班牙首例体育贿赂有罪判决。该判决明确,即便此类行为曾在足坛被默许,依然构成刑事犯罪,可为内格雷雷案的法律定性提供重要参考。
关于主观犯罪意图的认定,拉赫介绍,犯罪主观目的很难依靠直接录音或口供证实,司法实践依靠完整的间接证据链综合推定。依据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标准,需要多项查证属实、指向同一结论、并能排除其他合理解释的证据。奥萨苏纳案判决同样认可这种证据采信方式,该规则可适用于对内格雷拉案的评判,但这并不等同于提前推定涉案方有罪。
厘清内格雷拉案三条相互独立的追责路径,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第一条是西班牙国内刑事诉讼;第二条为西班牙本土体育行政追责。受追诉时效限制,巴塞罗那俱乐部相关涉事阶段在西班牙国内刑事与体育行政层面均已无法处罚,相关人员仅可作为证人接受问询,不再列为犯罪嫌疑人。而欧足联的纪律调查属于第三条独立追责渠道,不受西班牙国内时效制度约束。欧足联无需等待西班牙最高法院刑事终审结果,即可独立开展调查并作出纪律处罚,处罚手段包括罚款、联赛扣分、欧战禁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剥夺相关赛事冠军荣誉。
拉赫分析认为,皇马推动本案采取了刑事程序、欧足联纪律程序、舆论造势“三位一体”的策略。刑事层面,皇马以私人控告方身份参与案件,享有查阅案卷、提交证据、参与讯问的权利,即便检察机关态度摇摆,也可推动刑事程序持续进行。体育纪律层面,皇马向欧足联及西甲联盟提交证据,触发欧足联独立纪律调查,这一流程的推进速度可能快于西班牙国内刑事审判。舆论层面则持续维持案件热度,对相关机构形成外部压力。他同时说明,私人控告并不要求控告方具备公益动机,只要具备合法利害关系并遵守诉讼程序,该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即可行。
在横向对比方面,拉赫指出,内格雷拉案以间接证据为主,与尤文图斯“电话门”、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的证据体系存在明显区别。尤文案有核心通话录音作为直接证据,阿姆斯特朗案则依靠生物样本等客观直接证据;内格雷拉案最贴合的参照判例正是奥萨苏纳案,不能简单套用过往知名体育丑闻的经验预判走向。
同时,这位法律专家着重强调法治基本原则:在生效有罪判决作出之前,巴塞罗那俱乐部享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宪法保障,舆论不能提前判定其有罪。尽管目前案卷材料足以支撑调查继续推进,但只有法院有权作出最终裁决,西班牙足坛企业法人被列为刑事调查对象本身也较为少见。
拉赫坦承自己是皇马球迷,但强调其法律分析与球迷身份相互独立,法律判断只基于法条与证据。他呼吁各方跳出俱乐部对立情绪,以严谨客观的视角看待这起案件的法律进程。